★01 稽查安排
1.无特殊情况均需稽查的项目:
(1)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;
(2)CRC、CRA更换次数累计≥2次(SSU阶段的更换不计入);
(3)承接项目的专业为第一次承接注册类临床试验的新专业/新PI;
(1)入组例数≤5例,可以不稽查;
(2)入组例数≥6例,应至少稽查一次;
(3)如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,根据机构要求进行稽查。
★02 稽查节点
一般应在入组病例数过半或达到上述稽查标准时,及时安排稽查。
★03 稽查例数要求
不低于60%入组例数。
★04 稽查人员资质要求
可由第三方稽查公司或申办方/CRO的独立QC/QA/稽查部门来完成稽查工作。委派的稽查人员应有2年以上的稽查经验,近3年新版GCP证书。
★05 稽查流程
①CRA需提前2周将稽查公司及本次稽查人员资质(电子版)发送至机构进行审核。
② 完成资质评估后制定稽查计划并提前预约HIS系统/LIS系统等溯源时间。【微信群搜索“机构溯源预约时间表”,时间不冲突即可填写】
③ 稽查团队来中心后需登记来访人员信息,递交纸质资质进行备案并留档机构。
★06 稽查结果反馈与整改
① 召开稽查总结会:稽查结束前需联系机构、临床科室相关研究人员预约总结会召开时间。
② 稽查问题及时反馈机构、临床科室、CRA、CRC;整改完成后CAPA反馈机构。
★07 递交备案资料
稽查公司资质、稽查函或稽查委派函、稽查人员资质(个人简历、学历证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GCP 证书、保密承诺书(模版见“文件下载专区-关于稽查”)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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